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炒作“地铁房”“房”等概念,成都3地产商被罚36万元

发布时间: 2016-02-25 14:31:49

来源: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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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成都2月25日专电记者李倩薇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了解到,近期成都重点整治房地产广告市场,该局24日对外公布了3起典型的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例。

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违法案中,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,在楼盘广告中打有“南湖优质房”“地铁盘价值”等广告用语,并利用该区域规划的教育及交通设施进行宣传。成都启阳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中,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“中心旺铺即买即增值”“地铁真上盖带你去赚钱”等广告用语进行宣传。

经工商部门调查认定,以上两起案例均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。当事企业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并被分别罚款人民币1万元及15万元。

另有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,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“城央唯一购物中心旁的黄金旺铺”等内容。经工商部门调查认定,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,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,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。

责任编辑: zhangyunxi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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